关于电子激光飞碟(飞靶,飞盘)专利声明
本公司是电子激光飞碟(飞靶,飞盘)系统创新技术所有者和新产品生产者,本公司关于电子激光飞碟(飞靶,飞盘)的新型技术和产品也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如下:
1.激光电子飞碟装置: 专利号:ZL201120113900.9
2.电子飞盘抛靶机: 专利号:ZL201130242788.4
3.飞盘手抛器: 专利号:ZL201130242787.X
4.激光飞碟: 专利号:ZL201030539016.2
5.发烟弹: 专利号:ZL201030539033.6
6.发烟弹: 专利号:ZL201130242789.9
7.电子飞盘: 专利号:ZL20130008617.4
鉴于目前市场和网络上存在部分企业在未经本公司许可的前提下,有仿制本公司技术和产品、拷贝及发布本公司产品宣传资料及图片等违法现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此声明如 下:
1、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发布、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本公司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本公司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公司的专利技术(包括正处于申请阶段的专利),未征得本公司的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和生产制造相关产品以;
3、截止本声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尚未向国内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专利使用许可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
4、如发现以上违法使用本公司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行为,本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5、本公司同意在合理的情况下,就电子激光飞碟(飞靶,飞盘)系统装置、工艺、相关设备的专利技术(包括正处于申请阶段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向全球范围的任何用户提供非歧视的和合理的许可。
特此声明
济南众邦电子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8日